GT34 · 离散轨迹分段与平均速度合同

三个轨迹样本之间,每一段到底移动了多远、多快?

GT33证明三次观测属于同一移动对象。GT34只把相邻样本配成两个明确分段,并分别计算持续时间、二维距离和平均速度。

分段平均速度是两个明确观测端点之间的距离与时间比,不代表中间每一时刻的瞬时速度,也不代表未来运动趋势。

三次明确观测

坐标单位由文档声明为meter;Core输出字段仍使用通用“horizontal unit”,避免对其他文档错误宣称米制。

样本008:00[0, 0]
样本108:02[36, 48]
样本208:05[36, 138]

只生成相邻的两个分段

分段0

样本0 → 样本1

120秒 · 60水平单位 · 0.5水平单位/秒

起止样本索引、时间和坐标全部显式绑定。

分段1

样本1 → 样本2

180秒 · 90水平单位 · 0.5水平单位/秒

不跨过中间样本合并成一个未声明分段。

选择系统处理方式

尚未选择。

固定结果与能力边界

已验证

样本数:3

分段数:2

分段持续:120秒、180秒

分段距离:60、90个文档水平单位

平均速度:均为0.5水平单位/秒

未计算、未执行

中间位置:未插值

轨迹:未平滑、未重采样

瞬时速度和加速度:未计算

未来位置:未预测

现实动作:未执行

operator: trajectory_segment_metrics
segment_count: 2
speed_unit: horizontal_unit_per_second
trajectory_interpolated: false
trajectory_smoothed: false
future_position_predicted: false
acceleration_computed: fal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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